第三节 劳动力开发利用
1986年,甘肃省农村共有乡村劳动力742.29万人,其中:农林牧副渔业579.29万人(包含:农业521.89万人、林业3.48万人、牧业20.41万人、副业33.35万人、渔业0.16万人);工业19.67万人;建筑业21.38万人;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7.21万人;商业、饮食、物资供销、仓储业6.55万人;服务业1.95万人;科研事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0.01万人;教育、文化艺术和广电事业6.21万人;卫生、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2.28万人;乡镇经济组织(乡务)管理1.27万人;金融保险事业0.12万人;其他96.35万人。
1996年,全省共有乡村劳动力886.89万人,与1986年相比,10年净增144.6万人。其中:农林牧副渔业671.96万人(包含:农业632.57万人、林业6.08万人、牧业32.87万人、渔业0.44万人);工业35.47万人;建筑业35.65万人;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17.21万人;商业、饮食、物资供销、仓储业17.28万人;服务业3.30万人;科研事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0.23万人;教育、文化艺术和广电事业5.07万人;卫生、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2.95万人;乡镇经济组织(乡务)管理0.66万人;金融保险事业0.24万人;其他96.87万人。
2007年,全省共有乡村劳动力1095.58万人,与1996年相比,10年净增208.69万人。其中:农林牧副渔业741.39万人(包含:农业697.22万人、林业8.92万人、牧业34.95万人、渔业0.30万人);工业37.67万人;建筑业73.17万人;交通运输、仓储业和邮政业24.50万人;信息传输、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1.56万人;批发、零售贸易业26.49万人;住宿和餐饮业15.13万人;科学研究事业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.96万人;教育、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6.04万人;卫生、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3.57万人;乡镇经济组织(乡务)管理0.72万人;金融保险事业0.84万人;其他162.54万人。